买零食得到"再来一包"此类的小奖,但商家拒绝兑奖有错吗?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29 18:13:09
如果买零食或其他一些东西,得到一些小奖,并且规定"至零售商处兑换。本奖在2008年12月31日前有效。",可到购买的地方他拒绝换奖,这个活动在他们这里已经结束了,这样子他有错吗?

(很明显的说就是他们不想换给你然后找借口就对了!)

如零食"恰恰怪怪豆"(这牌子还不小呀!)

如果他们没有收到活动的通知的话(也就是说他们跟批发商那边尚未协调好兑换的补偿之类的事情)那样是没错的,但是如果明明贴出促销海报了的话,拒绝兑换是很明显的侵犯消费者权利的行为

商家不兑奖就是不诚信,你可以向消协投诉,要求兑奖,或者起诉